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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综述与比较
www.jjjtsb.com?2011-06-29 21:59? 吴汉洪 杨鑫?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我来说两句

经济增长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什么因素导致经济增长?为何不同国家经济增长的差异如此之大?这些问题像魔石一般吸引着经济学家持续不断地研究。毫无疑问,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经济增长理论所认可的。但是,除此之外,国家间的人均收入差异还有一个关键性决定因素,那就是利用这些要素进行生产的生产率。生产率可以分解为技术和效率两个部分,[1]其中技术表现为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即一国的技术进步主要源于国内自主创新和国际技术转移,因此,旨在鼓励技术创新和转移的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就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安排。

国外已有的文献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有些侧重于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计量测算,有些则关注AIDS的防治工作等热点问题以批判失衡的专利权保护,较多地从产业组织或是微观经济学范畴着手。从经济理论出发,将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因素,考虑宏观经济效应,揭示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于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内在机制,这种文献尚属少见。而国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绝大多数集中在法律界,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经济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实证分析、定量分析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将知识产权制度、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纳入一个统一的框架中,梳理相关方面的文献,力图明确知识产权制度影响经济增长的机制和渠道。

一、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①

国外已有文献中,一些研究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存在直接影响,另一些文献认

为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其他因素间接作用于经济增长。在长期的研究中,后者占据主流。

①知识产权制度不是经济增长生产函数中的要素,这里的直接影响指的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量化指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的文献较少。Ginarte, Park(1997)选取了110个国家从1960年到1990年的数据。研究表明,不管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R&D、市场环境和国际一体化程度可以解释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差异。Maskus, Penubarti(1995)在此基础上利用99个国家的横截面数据,进一步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不是线性关系那么简单,当经济从最贫穷的阶段过渡到有一定技术模仿能力的中等收入阶段时,专利保护的强度随着经济的增长而下降。随后,Could, Gruben(1996)对79个国家得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度(采用Rapp, Rozek 1990年的计算指标)与经济增长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但这个研究结果并没有得到广泛认可,通常认为是受到了因果关系的误导。Thompson, Rushing(1996)实证结果表明,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实行的专利保护最低标准并不能促进经济发展,除非该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一定水平。Thompson, Rushing(1999)的研究则更明确地指出,在经济发达国家,专利保护可以有效地促进全要素生产率增长。Park, Ginarte(1997)构建了不同于Rapp, Rozek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指标,这事实上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主要是间接影响。

这一小部分文献直接验证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可能影响。这些研究简单明了地验证了对经济增长有影响,以及何种条件下会产生积极影响这一现象,但是,没有对经济增长的机制或者说影响经济增长的途径做出分析。本文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作用于各种因素间接影响经济增长,只有剖析出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才能真正透过现象阐述清楚这种影响。

二、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的间接影响

技术进步是生产率长期增长的源泉,技术进步表现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两个方面。技术具有两个特质,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Romer, 1990),非排他性使得某项技术的发明人很难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从而打击了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所以需要知识产权制度,以更好地保证创新活动的独占,保障创新者的利益。非竞争性意味着,技术在企业间或国家间能够转移。综合现有的文献来看,通常认为这种转移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即对外贸易、FDI和技术许可。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推动技术进步刺激经济增长的间接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可以通过影响创新活动来刺激增长,因为创新活动正是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源泉。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可以通过作用于贸易、FDI和许可等技术转移渠道影响经济增长。

(一)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技术创新作用于经济增长

通常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创新,但是,拿最能代表知识产权制度的专利制度来说,它的有效性是分行业的,尤其突出表现在药品行业。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在瑞典这个药品制造大国会拥有如此众多的专利技术。而在食品和纺织业,技术机密与技术延迟(即第一次把某个产品引入市场的时间)则是比专利更为重要的技术保护方式。因为申请一项专利,必须提供专利书,向人们详细解释说明。这种说明很容易变成复制者的指南书,况且只要专利保护期一过,其他人就能合法地完全复制它。正是基于此,可口可乐的配方就从来没有申请专利,而且已经保密了一个多世纪。这个事实可以在大量文献中得到证实。Gallini(1992)发现保密比申请专利更能促进创新,在高科技行业如航空航天和工业机械,即使没有专利保护,产品的复杂性也使得模仿的成本非常高。Hall(1991)构建了一个博弈模型来分析专利保护对R&D的影响(与实物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技术创新需要投入资源,通常把技术的投入叫做研发,简写为R&D),发现苛刻的知识产权制度会使第二次创新的时间滞后。这也可以在Schumpeter(1912)的“破坏性创造”(creative destruction)理论中找到解释。Scherer和Weisburst(1995) 研究了意大利1978年以来对机械制造业加强专利保护的影响。得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变化对R&D的支出影响很小,甚至没有影响。因此他们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提出的强化知识产权制度能显著提高创新活动表示怀疑,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这一提法更加不可信。

Cohen Levinthal(1989)研究了R&D的溢出效应,发现在医药、电子行业,研发随着溢出的增加而增加。而且研究结果表明,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增加R&D的支出,因为强知识产权保护限制了溢出,造成垄断势力,会阻碍后续的研发。

国外的R&D溢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重要,因为绝大多数的研发活动都发生在发达国家。有些文献按国别进行研究,以印度为例,呼吁发达国家不应施加外力强迫发展中国家一再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强度。Fikkert(1993)研究了印度的企业,发现他们的创新活动主要靠吸收国外合适的R&D溢出,而这全得益于弱知识产权保护给他们提供的屏障。因此,他建议国家建立一个可以允许持续的R&D溢出以增加国民产值的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而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的视角来看都是不可取的。Kumar, Saqib(1996)也做过类似的研究,他们发现印度的化工行业是全国创新活动最活跃的,这归因于专利保护不强,产品专利制度的缺失使得企业能够尽快模仿新技术。

Haksar(1995)利用印度1975—1990年的65个行业642个企业的数据分析研发边际产出和技术引进以及它们的溢出效应,发现无论是当地的研发还是技术引进都能产生正的溢出效应。在制药行业,研发的回报尤其明显,因为弱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了替代药品开发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决定创新活动的主导因素。一个企业的创新多寡取决于企业规模、市场结构、国家创新体系以及时机等因素。只有在少数几个行业,知识产权制度才对创新活动有显著影响。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技术溢出才是决定创新活动的重要因素,如果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阻碍了技术溢出,会对创新活动起到负面效果。Mazzoleni和Nelson(1998)的研究证实了这一点,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现在正在进行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趋势会阻碍而不是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无独有偶,世界银行(1999)报告中指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一再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会对后续的创新起到反面效果,尤其是对于那些还没有过期的专利发明。这也就是说,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实上会降低整个世界的创新。

(二)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技术转移作用于经济增长

从理论上讲,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否会促进技术转移还要看一国的环境。一方面,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会限制技术溢出,因为专利权本身会为了保障权利人的利益而排除他人使用,同时由于增加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市场力量,造成的垄断高价也阻碍了技术的传播;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可以促进技术扩散,比如说从专利说明书上其他人就可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尽管理论上影响方向不明确,但是影响作用确实存在,尤其是对国内研发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从技术领先国的技术转移至关重要,甚至超过了技术创新对技术进步的贡献。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从贸易和FDI这两个重要转移渠道进行归纳:

1. 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贸易

Coe, Helpman和Hoffmaister(1997)发现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外溢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进口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虽然贸易是技术转移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它到底多大程度上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呢?Maskus(2000)对此进行了研究,以揭示知识产权制度对国家贸易的影响。他提出,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首先表现在贸易商品的定价上;其次,还依赖于其他技术转移途径(如FDI,技术许可等)对出口贸易的替代程度,以及知识产权制度在途径选择中的作用(Ferrantino,1993);最后,知识产权制度导致了新产品、技术在分销过程中拥有的市场势力不同,也就是,还要看市场结构的影响。

知识产权制度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能促进企业把受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产品销往国外,因为知识产权制度可以降低权利人利益受损的风险。从这个角度看,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国际贸易;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了专利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限制了进口国的模仿活动,可能会导致企业提高价格减少销售量以牟取暴利。Maskus和Penubarti(1995)对这两种不同的影响进行研究,认为有利的一面会在模仿能力强的大国占主导,不利的一面会在模仿能力差的小国占上风。Taylor(1993)还提出了除此以外的第三种因素,知识产权制度使得企业不必费力去阻止当地的模仿行为,因此降低了出口企业的成本,进而促进了出口贸易。

以上的理论研究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取决于进口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模仿能力。在模仿能力差的国家,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市场力量集中。在有较强能力模仿先进产品的国家,强知识产权保护变得对发达国家的出口商至关重要,从而显现出正效应。

实证研究也进一步验证了上述观点。Maskus和Penubarti(1995)就22个OECD国家对71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28种生产部门的贸易往来进行了考察,选取的变量包括GNP、贸易开放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并根据不同的市场规模引入虚拟变量,研究结果表明,无论市场规模大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这些部门的出口贸易都有促进作用,只不过在市场规模小的经济体中,这种积极作用不是非常显著。

Fink和Primo Braga(2005)在原有的标准方程中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GPI测量,试图证明贸易流量是判断该种技术转移途径是否重要的首要指标。Smith(1999)选取了美国50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直辖区对96个国家的出口贸易数据,依据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和研究支出占GNP的比例把这些国家分成4组,并引入3个地区虚拟变量,发现强化知识产权制度能够促进美国与模仿能力强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反之则阻碍。也就是说,美国出口取决于进口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但是正面效果还是负面影响依赖于该国的模仿能力。

以上文献表明了知识产权制度能促进国际贸易。但是这是有条件的:第一,在模仿能力差、也不太可能完成逆向工程的贫困国家,出口商的决策并不依赖于该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第二,在收入中等的、较大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对出口商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限制当地的模仿,为出口商扩大贸易排除后顾之忧;第三,很多高新技术(比如航空航天)由于本身的复杂性很难被模仿,这个行业的贸易通常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不显著,它们更倾向于选择FDI和技术许可的途径。

2.知识产权制度与FDI

与对贸易起到明确的促进作用相比,知识产权制度对FDI的影响一直存在很大争议。一些研究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吸引外资。Sayoum(1996)选取了27个欠发达国家1975—1990年的数据,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因子能够有效地解释FDI流入的差异,而且在新兴国家这种影响更显著。Lee和Mansfield(1996)选取14个国家3年的数据,发现美国在实行弱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直接投资的数量和组成都减少。但考虑到样本过小,t值变小,研究的结果可信度并不高。Lesser(2001)考察了1998年44个国家的数据,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高有利于吸引外资。

但更多的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FDI流量没有关系,至少没有显示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影响。Bosworth(1980)和Frischtak(1989)分别对知识产权制度如何影响FDI和技术转移的模式进行了探讨,认为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不显著。Ferrantino(1993)发现发展中国家遵循知识产权条约对FDI没有显著影响,但是巴黎条约的成员国却能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收取更多的版税和专利使用费,这影响了国内外的收入分配。Maskus和Eby—Konan (1994)利用33个国家15年的数据研究表明,专利法的加强并没有显著增加美国跨国公司在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Primo Braga和Fink(1998)认为FDI、资本存量与知识产权制度都没有显著关系。虽然受到了Kumar(2002)的批驳,他认为这些研究结果受到了旧理论和方法的束缚。但总体来说,知识产权制度确实不能成为吸引外资的一个必要条件。就像Maskus(2000b)所说,如果知识产权制度是吸引FDI的主要因素的话,当今的FDI都跑到黑非洲(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和东欧去了,而像中国、巴西这种高经济增长,拥有巨大市场的发展中国家就不会吸引FDI流入了。

当然,这不代表知识产权制度对FDI没有丝毫作用,只是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功效不同。Maskus(1998)利用46个国家1989~1992年的横截面数据,发现专利保护强度与美国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公司的销售额和资产正相关,但与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销售额和资产负相关。Kumar(2000)构建一个扩展模型研究了专利保护强度(采用Ginarte和Park在1997年的计算方法)对74个国家7个行业日本子公司的销售增值的影响情况。计量分析过程中,没有引入地区虚拟变量时,专利权的系数在全样本检验中为0。当引入虚拟变量区别出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后,专利权的系数变成了显著正相关。如何解释这一现象呢?主要是因为日本跨国公司在选择对外投资地点时,往往忽略知识产权制度相对弱的东南亚国家,更倾向于施行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欧洲和北美地区,因此能够得到正的统计结果。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制度对FDI的影响依赖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越高,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越重要。

在全球化背景下,知识产权制度对跨国公司的海外研发也产生了重大影响。感性认识来说,跨国公司可能会因为担心一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强度不够,放弃在该国设立核心研发中心。但是海外研发到底与知识产权制度有怎样的关系呢?一些文献从理论和实证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

Kumar(1996)对美国跨国公司在54个国家设立的子公司于1977、1982和1989年的研发强度进行了研究,发现在发达国家设立的子公司中,专利保护强度(Rapp和 Rozek指标计算)与研发强度显著正相关,但在发展中国家统计结果不显著,有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系数甚至显示出了负相关。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强专利保护不能被认为是跨国公司进行研发投资的条件。Kumar(1999)进行了案例研究,列举出跨国公司尽管知道印度在医药工业没有强化知识产权制度,但是仍选择在当地设立了研发中心、研发合资企业以及研究合作项目,因为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低廉的劳动力、某些领域不断进步的研发能力以及当地的需求比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更重要。随后,Kumar(2001)又对此进行了实证验证,对美国和日本跨国公司在74个国家7个行业的子公司于1982、1989和1994年三个时间点的研发强度进行研究。专利保护强度(采用Ginarte和Park指标)对美国和日本子公司的研发强度影响不显著。Belderbos, Fukao和Kwon(2006)考察了日本605个跨国公司1996年在42个国家的研发活动,统计结果表明,研发强度主要和以下因素相关:充足的研发人员以及雇佣研发人员的相对成本、该国对技术的重视程度和该国在跨国公司子公司所在行业的科技能力。

综上所述,与对贸易的积极影响相比,知识产权制度与FDI的关系不是很明确。但文献都证实了,在具备一定吸收能力的国家里,FDI是技术扩散的一条重要渠道。知识产权制度可以通过对FDI的作用来影响技术扩散,只是这个影响作用很复杂。第一,知识产权制度在特定的行业对FDI有促进作用,如医药工业。在高新技术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对FDI的影响就不是很显著。这点和贸易相似。第二,除了分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对FDI的影响还具有明显的生产阶段特征,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主要显现在加工组装和海外研发阶段。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并不是吸引FDI和研发投资的必要条件,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就能够促进一国FDI流入在理论和实证上都显得牵强,甚至还会产生负作用。发展中国家应该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审视知识产权制度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

三、简要评论

从国外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国外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对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测算、知识产权制度影响经济增长途径的提出以及知识产权制度与技术创新、技术转移的复杂关系。但是从以上的综述中,也可以发现,现有的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第一,目前对知识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的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发达国家的研究,尤其是实证研究多选取发达国家为样本,至多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混合样本为研究对象,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很少。第二,西方国家进行的研究大多提倡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促进科技发展,刺激经济增长,都积极地推动知识产权法制的国际标准化。但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创新能力、经济环境等情况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要求发展中国家提高标准,与发达国家实施相同严格程度的知识产权制度,这种 “一刀切”的做法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是极为不利的。事实上, 19世纪的美国就未完全遵守欧陆国家所建立的知识产权法制,从而在早期发展时,能以较低的成本享受欧陆国家的智慧财产成果,使得美国得以在较短时间以较低成本进入发达国家之列[2]。第三,长期以来,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集中在法律界,相对国外比较系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我国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经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而且鲜见实证分析、定量分析。同时,我国作为一个区域经济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对不同省区的经济增长的影响会有显著的区域性差异,因此运用中国省际层面的经济数据加以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责任编辑: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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