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晚,郑州执法人员群殴无辜市民,路人围堵执法车和前来出警的警车,要求打人者道歉。
1月2日晚,郑州市七八名行政执法人员群殴一名无辜市民,打人过程持续约20分钟。200多名过路群众自发围堵执法车和前来出警的警车长达5小时,只为向打人者要一句“对不起”。(1月3日《东方今报》A4版)
就恶性程度而言,发生在郑州的这起城管打人事件倒算不上登峰造极,因为,此前我们已经领教过太多更惨烈的城管打人场面:去年6月,也是在郑州市,一名练摊的女大学生被城管打落牙齿,受伤住院;去年12月在桂林,城管的一记耳光与飞腿,曾让一名年仅十六岁的送货少女顿时倒地不起。
但是,1月2日的这起郑州城管打人事件仍然具备一定的不寻常之处。首先,施暴者攻击的并非他们日常眼中不听使唤的监管对象,而是一名匆匆行人,仅仅因为苍促之下不慎挡了他们追赶商贩的路,便诉诸武力,这再次说明城管的权力意志已经膨胀到相当可怕的地步;其次,该事件发生在喜气洋洋的岁首之际,这不能不引发我们产生这样的忧虑:2008年,又有多少城管即将动手?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城管制度,迄今才走过短短的十年之路,跻身“大盖帽”行列只是其风光的表象,骨子里却一路走得何其之累,从来是非不断,舆论紧紧缠身,要么被人打,要么打人。当然,我们听到的更多声音是“城管打人”。城管VS商贩,就在这样一种近乎敌对的生态环境里,两个“冤家”共同演绎着一场旷日持久的错误搏弈,并频频曝出流血丑闻。
强化城市管理是必要的,但立足点在于依法进行管理,在此过程中,被管理者一方出现“暴力抗法”的极端行为,理当依法予以制裁。而较之于“暴力抗法”,管理者一方的“暴力执法”显然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所谓“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处在城管这种特定的位置,以其开放作业程度之高,社会接触面之广,动态变数之大,一旦行为失当,是很容易激发和加重社会负面情绪的,我们甚至有理由相信,在“以牙还牙”式的恶性循环中,更多本可避免的“暴力抗法”事件被诱发将成为一种可能,这岂非有悖建立城管制度的初衷,更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大局背道而驰。
不可否认,执法是一种权力的象征,一个法治社会的确需要立体化的公权来进行维护与支撑。但是,权力的诉求并非为所欲为。透过一起又一起城管打人事件,我们看到的是这样一种大同小异的怪象:当事人无不是以执法的名义行使权力,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恰恰又惘顾法律而妄为,将权力暴力化,试图以极端方式来建立自我威信,这除了折射出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欠缺,尤其是社会意识的薄弱,更是对法治精神与权力本质的极大亵渎。法治精神是什么?是以人为本。权力本质是什么?是温家宝总理概括的五个“一切”: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王景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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