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首次被披露,但因“拟禁止信访者自残、用令人厌恶服装道具”遭到全国范围内的炮轰和质疑。昨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该草案时,不仅将引发争议的条款删除,还加大了对信访机构的约束,拟将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4月25日(南方日报)。
如何面对一部分群众的信访上访,这是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绕不开的话题,这几年来,一些地方的少数群众或因各种各样的原因,或因自己的主观臆断心理,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进行信访上访,对待上访群众,各地也是怪招频出,甚至不乏有地方采取非法过激行为拦截上访人员,上级政府单纯的把有无上访现象纳入对下级领导政绩的考核,下级官员不是积极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而是为了不出现上访现象,采取极端行为拦截甚至非法扣押上访人员,表面上看上访现象减少或消失了,而实际上矛盾被压制了,这种被压制的矛盾一旦聚集成堆,再遇上某些诱因,马上会形成影响恶劣的“群体事件”,这种拒绝或是收紧群众信访上访的做法,表面上是稳定,而实际上是暗流涌动稍事即发,其实是最不稳定的表现。
为群众上访提供宽松的环境,让群众有“冤”可伸,政府对待群众上访所反映的问题积极加以引导和解决,是最实际也是最可行的维护社会稳定,深圳特区把信访条例的立法重点放在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上,这无疑是一项很大的进步,从删除如“使用令人恐惧或者厌恶的服装、道具”等约束上访人的权益,到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信访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进行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这是一项很大的转变,要求“国家机关应当建立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负责人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走访信访人制度,信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国家机关的信访工作应当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内容,更是为解决上访者的矛盾纠纷,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这不仅是从制度上约束政府部门对待信访群众的行为,同时也是对信访群众人身权益的尊重,应该说,《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草案)》的修改,是勇于面对现实,勇于解决和化解矛盾的充分体现,也是以解决群众矛盾纠纷来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可喜的进步。
实际上,信访上访群众的很多矛盾在初始阶段都并不是不好解决或解决不了的,之所以形成不断地上访,主要还是因为政府的基层部门脱离群众,推脱、敷衍而慢慢形成,一般情况,下,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人们早已信奉“时间就是金钱”,非到万不得已谁也不会轻易把时间都浪费在不断的信访上访上,一次次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上访者拖垮了家庭经济,政府部门疲于一次次“应付”,损害了公信形象,新《条例》草案新增的内容如果能够得到最充分的贯彻落实,群众的信访上访问题能够在督查中迅速解决,对“访民”是件喜事,对树立特区政府的新形象更是件好事,对解决基层群众矛盾,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也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
人常说,化解矛盾易疏不宜堵,对待信访群众更应如此,为群众提供宽松的信访环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政府”的一个体现,群众有话可以说,怨气有处伸,问题可以解决,心平了气顺了,社会矛盾必然会少之又少,我们的环境也势必会更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