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面还有个问题,供水总公司出现亏损,应该有着多方面的原因,诸如经营不善,或者非生产性投入过大等等,因此加剧了企业负担。水价太低当然也可能是原因之一,这需要从多方面着力改善亏损的局面,以维护企业和公众的长远利益。规定自来水的最低消费标准,却等于把所有导致亏损的原因都归结到水价低,把亏损的结果毫无理由地转嫁给了消费者,实际上是变相地提高水价。这样做简单倒是简单了,却有失公平,也很难说是企业行为,而是当地政府惰政的表现。
自来水作为与公众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价格的变动影响广泛,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但是,自来水价格的变动,现在通常都采取听证会的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是必经的程序。尽管现在所谓的听证会,事实上都是听涨会,似乎已经流于形式,但赤壁市通过规定最低消费标准而变相提高水价的方式,实际上规避了听证的程序,显得更不合情理,实在是太赤裸了,也有违主流民意。
大凡推行改革、出台政策,当以利国利民为考量。赤壁市居民自来水月最低消费规定,却既不利国也不利民,只是维护和照顾了企业的利益,是标准的霸王条款,赶了不该赶的时尚。如果涉及广泛的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提高价格,那岂不乱套。(逗号)